《五分钟经济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教授推出的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提要
一、人们试图追求理性的决策;
二、市场是整体上有效的;
三、政府是可以有为的。
我们学习经济学,核心在于掌握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曼昆在其著名经济学教科书中提出了十大原理。与之相比,我们在有限理性的范式下,归纳提炼三个基本原理。
一、 人们试图追求理性的决策
稀缺性是经济分析前提。如果要什么有什么,选择将没有任何意义了。现实情况是,不但各种自然资源是有限的,连同我们的时间和注意力都是非常有限的。
经济决策的本质在于如何有效利用稀缺资源来尽可能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但也正因为资源的稀缺性,选择必然意味着取舍,选择某样东西,将意味着舍弃其他的东西,所谓有得必有失。
这一点看起来稀松平常,但在日常生活和政策讨论中,却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其原因是,人们做决策时往往一次只关注一个话题,进而会孤立地考察这件事情本身的合理性。
比如说,近年来国内有一个著名的争论,即到底是否应该花费巨资建设大型粒子对撞机,中科院院士王贻芳认为“不建我们将落后三十年”,但杨振宁先生则表示明确的反对,认为“建设大型粒子对撞机没有问题,也是我的梦想,但现在不是最好的时机,而且我们还需要从国外引进人才,不如把这2000亿投入到加强基础教育和科学研究上去。”或许有人会说,我们既要建设例子对撞机,也要加强基础教育和科学研究,但将这种“既要又要”的逻辑不断推演,最终必然会遇到资源有限的制约,选择做某件事情,必然意味着放弃做另外一些事情。
认识到取舍得失,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选择。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人们总是追求理性的决策。由此牵涉到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即机会成本,其含义是为做某件事情所放弃的最大的收益。
孟子对此给了一个很好的阐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如果我们不用现代动物保护主义者的观点去苛求,孟夫子的意思是鱼和熊掌都是很好吃的东西,但如果只能选一样,那就要选择更好吃、营养价值更高的熊掌。
1998年长江爆发超级洪水,为避免大城市被淹造成的巨大损失,一个艰难但理性的决策便是将肆虐的洪水引入到泄洪区,可谓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在西方社会,许多民众厌倦了所谓的民主选举,因而有政治笑话调侃,民众投票不是因为有他们喜欢的候选人,而是要在一堆烂土豆里挑一个最不烂的。
经济主体要做出理性选择,不但要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准确的界定,而且也要清楚地知道相关决策是如何影响成本和收益的。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会计利润和经济利润的差异。顾名思义,会计利润指的是销售收入与会计成本的差异,但经济利润则是指销售收入与机会成本的差异。
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所谓的使用者成本,其含义是经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了自己所拥有的一些要素,因为其中不牵涉到市场交易,因而可能不会体现在会计账目中,进而会导致会计成本和机会成本的差异。
比如说,你用自家的铺面经营一个饭馆,一年下来,你盘点会计账目之后发现自己“赚”了不少。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你必须在会计利润中扣除房租以及你自己的工资,才是真正的经济利润。这样做的合理性是,如果不是你自己经营饭馆,你可以将铺面租给别人,而你也可以到其他地方去工作。换句话说,自己用自家的铺面开饭馆,并不能真的能使你“节省”不菲的房租以及劳动工资。
机会成本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有可能会随时随地发生动态调整。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个普遍现象,越是事业成功的人越是珍惜他们的时间,不会轻易将时间和精力花费在一些无关宏旨的琐事上面。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需要劳逸结合,因为每个人的时间固定不变,“逸”的好处便构成了“劳”的机会成本。所以,随着“身价”不断提高,“逸”的好处也会随之增加,由此必须抓大放小,因为只有从事那些非常重要的“劳”,其所得才会超过“逸”的好处。
导致机会成本变化的另外一种常见原因是“资产专用性”,其含义是某种资产,不管是物质资本还是人力资本,其在特定情景中所产生的市场价值要明显高于其他场景。
比如,建造在煤矿附近的火力发电厂,如果不能就近使用该煤矿的煤来发电,市场价值将会下降很多。人们在投资建厂之前,手中持有的是现金,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可以随时投资于各种项目,但一旦投资于火电厂,其投资就成了沉淀成本,或者很难在市场上变现的专用性资产,由于机会成本大幅下降,他们在交易中将很有可能遭到煤矿的“敲竹杠”。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对火电厂的投资者来说,理性的决策是事前与煤矿进行合并或者签订长期合约,否则就应该减少投资或者完全不投资。
经济主体追求理性决策的一个本质是趋利避害,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司马迁在《货殖列传序》中写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管子·禁藏》则更加形象地描述了商人和渔民是如何为利益而不辞奔波的:“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继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渔人之入海,海深万仞,就彼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渊之下,无所不入焉。”
激励不仅限于正向的“胡萝卜”,也可以是负向的“大棒”,而现实中通常是两者结合起来使用的,因为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效果。
“胡萝卜+大棒”的一个经典例子是劳动雇佣关系中的效率工资机制。
假设组织业绩与员工努力存在一种随机性的对应关系,与偷懒相比,工作努力取得好业绩的概率更高。由此,为了让员工努力工作,雇主设立的员工工资与组织业绩有关,业绩好予以奖励,业绩差予以惩罚。
效率工资的含义是,只要奖惩之间的差距足够大,员工就会自愿地努力工作。这种微观机制还可以为宏观层面的非自愿失业现象给出经济解释。
直观上,如果工资水平高于竞争性均衡水平,劳动力市场上将会出现供过于求的非自愿失业;与在职工资相比,工人失业之后的收益很有很大的下降,比如只能领失业救济金,因而他们都愿意重新被雇佣。
不难理解,工资水平越高,在岗工人越有积极性努力工作,以免因为工作业绩不好而被解雇,而且工资水平越高,非自愿失业的人数越多,一旦失业,重新回到工作岗位的难度也将越大。由此,经济学家得到了一个“不太受人待见”的结论:一定程度的失业率可以是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的,因为它有鞭策人们努力工作的作用。虽然出发点有所不同,但马克思所述的产业后备军也是具有类似的作用机制。
正是因为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我们才有可能预测规章制度以及经济政策的作用。任何政策措施,只有做到“上下一心”,力往一处使,才能顺利地实现各种既定目标。
但现实情况是,许多政策都无疾而终,或者种瓜得豆,有时候甚至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对此,经常听到的辩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好心办坏事”,“经是好经,只是让歪嘴和尚念歪了”。但从激励角度来看,上述辩解说法似是而非,难以成立。
参照刚才阐述的效率工资的作用机制,制定任何政策必须考虑其可实施性,即是否满足施政对象的激励相容约束。换言之,那些看起来很好却不考虑可实施性的政策不是真正的好政策。子张问如何为政,孔子的回答是要“尊五美,屏四恶”,其中有两点正是强调了上面的道理:“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
在强调激励的重要性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警惕激励过强会造成严重的反噬作用。
对于资本逐利的嗜血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了这样的描述:“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由此我们大概可以理解,国家为何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的无序扩张”。
激励的目标和手段往往都是多维度的,维持恰当的激励结构非常重要。
首先是多任务激励之间的平衡问题。
比如说,科研和教学对高等学校来说是同等重要的,但通常而言,科研成果容易量化和考核,而教学绩效很难准确度量。为了防止扯皮,激励合约必须签订在容易度量且可以被第三方验证的指标上,因而对高校教师实施强激励一般都会导致重科研、轻教学的不利局面。此时,“激励”教师们向教学活动投入更多努力的办法就只能是弱化对科研成果的激励强度,这是破除“唯论文论”的重要原因。
维持多目标激励结构平衡,对于维护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也至关重要。法律起作用的方式在于“惩前毖后”,通过惩罚当下的违法者以威慑和避免潜在的违法行为。
由此,很多人主张严刑峻法,即便是轻微的犯罪也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这听起来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实际上是有很大的问题的,因为这破坏了不同犯罪类型之间罪与罚的结构平衡。
比方说考虑两种违法行为,一种是偷车,一种是杀人。曾经有段时间,盗窃自行车是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事情。假设此时“顺应民意”,修改法律,对偷车贼处以极刑,社会秩序是否会变好呢?
简单的推理是,因为对偷车行为处罚变得极其严厉,肯定会对偷车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作用,这也是人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更深层次的推理却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不妨考虑一个虚设的场景。某个小偷正在投自行车,结果一名过路的女孩子看到,碰巧他们还相互认识。此时小偷会如何选择?他可能会停止盗窃行为,逃之夭夭,但更有可能对能够成为人证的女孩子心动杀念,因为一旦偷车行为被坐实,他将会被处以极刑,索性就一不做二不休,杀人灭口。换言之,一旦将对偷车的处罚与对杀人的处罚等量齐观,既可以理解成是对偷车的处罚变严厉了,但也可以理解为对杀人的处罚相对变轻了。
由此,法律经济学得到的一个基本原则罪与罚必须恰当,否则就是宽严皆误。顺便提一下,治理犯罪的最佳方式是上面提到的胡萝卜+大棒机制,既要有犯罪行为的惩罚,也要同时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所得。在此意义上,持续的包容性经济增长才是消除犯罪的最佳药方和长效机制。
其次是物质激励与非物质激励之间的平衡问题。
行为经济学提供的一个典型例子是献血问题。
按照常规的想法,引入或者提高对献血者的物质补偿能够提高献血的数量,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其原因是,很多人之所以献血,并不是为了获得相应的物质利益,而是将其视为救死扶伤的慈善之举。如果将“无偿献血”改为“有偿献血”,这些人反而会退出献血队伍,因为在他们不希望被认为了是为了钱才去献血的。所以,引入有偿献血增强“职业”献血者的献血意愿,但会打击那些“慈善”献血者的献血意愿,如果后者是献血的主要群体,将无偿献血改为有偿献血反而会总体上减少献血的数量,实际上也会降低血液的质量。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是如何对超大规模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问题。
有不少人认为,既然他们承担了巨大责任,就应该参照发达国家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以高薪或者股权激励等方式,让他们的物质报酬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相对称。但行为经济学的研究表明,物质激励的效果往往会递减,一旦既有的高薪成为参考点,只有不断地“超预期”地提高薪酬,才有可能产生激励作用,但这与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以及追求共同富裕的整体理念都会产生强烈的冲突。
由此可见,尽管物质激励是极其重要的,但其在现实中的有效性,尤其是对“位高权重”者而言有很大的局限性,此时就必须强调精神激励的重要性。中国儒家传统极其强调这一点。在《论语》中,孔夫子不断地强调君子和小人的区别,“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而北宋大儒张载更是将中国传统士大夫精神做了千古传颂的总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二、 市场机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任何社会都需要解决如下几个基本的经济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在自给自足的传统社会中,这些决策基本上都是由无数的家庭所做出的,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相互之间基本上不进行什么交易,也不需要什么协调。
与之相比,现代社会的本质特征是高度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由此而来的人际之间、企业之间乃至于国家之间在生产和贸易上的互联性。几乎任何一种产品的研发、生产、流通或者消费,都会直接或间接地牵涉到无数的企业或者家庭,因此,他们之间必须进行良好的协调,才能保证这个社会的有序运行。
现代社会主要尝试了两种基本的经济制度,即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制度的现实运行都极其复杂,很难三言两语说清楚,但仅从协调方式来看,计划经济的观点特征是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各种重要的经济决策都是由中央计划者来确定的,而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决策都是高度分散的,企业决定雇佣谁,生产什么,如何生产,而家庭成员则决定自己的职业规划,并在收入约束的条件下,自主选择购买什么。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家庭之间的各种交易行为,都是由市场价格来协调的,而市场价格本身则是由自发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公允地说,两种经济制度各有优缺点。从历史的角度看,计划经济之所以出现,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原因,一是后发展国家希望集中有限的资源来进行工业化,进而实现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快速赶超,二是希望借助中央计划来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间的基本矛盾,以及由此所导致的恶性竞争、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
上世纪三十年代,不同流派的经济学家就计划经济是否可行展开了激烈的理论争论,以米塞斯、哈耶克为代表的批评者认为,中央计划难以有效利用分散化的私人信息,而以兰格、泰勒、勒纳为代表的支持者则认为,随着计算机运算能力的不断上升,这些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这种争论在学界并没有取得基本的共识。[2]但历史经验表明,与市场经济相比,效仿前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固有矛盾,比如企业被国家统得过多过死,缺乏应有的自主权,分配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其结果是尽管在短期内可能会取得快速的经济增长,但从长期来看,整个经济运行高度僵化、效率低下,轻重工业结构严重失衡,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技术创造与产业应用严重脱节,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大。
如果说苏联解体是20世纪人类社会最重大的事件之一,则中国经济的快速崛起则是21世纪人类社会的最重大事件。中国崛起当然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逐渐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无疑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以一些标志性的文件和事件为线索,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与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深是同步发生的,党和国家政府以及普通民众对市场机制重要性的认知也随之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发展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其主体是计划经济,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的但不可缺少的作用。
1987年,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其中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总体上来说应该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
1992年,小平同志发表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南方讲话,做出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等重要论断,从根本上破除了姓社姓资的传统观念藩篱,随后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起“基础性作用”。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至此最终确立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
现在我们需要探讨两个重大理论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为何分散化决策的市场机制能够很好地协调经济体的整体运行呢?
对此,现代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1776年出版的巨著《国富论》给出了精辟的解释。在他看来,在市场中相互交易的企业或者家庭都好像是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指引,尽管他们都是为了个人私利而行事,但最终却能实现整体上的合意结果。
将这段著名的论述原文引述如下:
“我们的晚餐并非来自屠夫、酿酒者或面包师傅的仁慈之心,而是他们的自利之心。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求,而说对他们有利。”
“每一个人……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自己是在何种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场合下,像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不是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个体逐利却会导致整体至善,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原理真是一个奇妙而伟大的想法!
第二个问题是,为何市场经济的表现会整体上优于计划经济?或者说,为何计划经济不能复制市场经济的运行结果?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先做个思想实验,假如中央计划者是全知全能的,结果将会怎样?全知全能意味着知道任何事情的任何事情,没有任何的计算和决策成本,也能完美地监督任何经济主体的任何行为,此时中央计划者将能够完美预期并复制市场经济的运行结果,实际上他还可以适当调整中央计划来避免市场竞争造成的各种资源浪费。
这个思想实验反过来表明,计划经济之所以比市场经济表现更差,就是因为现实的中央计划者不是全知全能的,进而无法像市场经济那样,借助价格机制的“无形之手”来解决信息、激励和创新问题。具体来说:
第一,中央计划者无法收集和处理各种分散化的微观信息,无法对社会的总体偏好与资源的稀缺性做出准确计算,而在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主体借助货币价格逐利交易会自动地解决这些计算问题。
第二,中央计划者无法准确了解微观主体的类型,也无法完美监督他们的行为,进而难以解决普遍存在的激励问题,由此导致了“大锅饭”、“鞭打快牛”等效率低下的经济现象。
第三,中央计划者难以有效解决创新问题。这一点几乎是不言自明的,创新要求微观主体打破常规以谋求超额收益,但在中央计划下,微观主体只负责执行自上而下的命令,缺乏起码的决策自主权,进而没有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作用的空间。
做个简单的总结,计划经济之所以难以复制市场经济的结果,关键原因在于市场竞争乃是一种由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所推动的优胜劣汰的动态过程,其中市场价格不但是微观主体相互交易的结果,也是及时反映资源稀缺性的信号传递机制,能够引导微观主体将社会资源配置在更有效率的地方。
近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的兴起,计划经济是否可行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理论热点。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尽管这些新的变化或许会通过降低分散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成本而拓展计划的适用范围,但依然无法帮助中央计划者解决微观主体的激励和创新问题,因而并不会否定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更加有效的基本结论。
三、 政府是可以有为的,应该在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好作用
上面的分析表明,作为经济运行的协调机制,“看不见的手”极其精妙和强大,也是中央计划难以复制和比拟的,这是我们需要强调和坚持的基本观点。
但真理往前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我们切不可因此认为看不见的手是万能的,变成市场原教旨主义者或者无政府主义者。从逻辑上讲,传统计划经济的失败只是证明其本身无法有效协调经济运行,而不能证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完美无瑕的。
从中国经济转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可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制度原因,也是中国经济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挑战。再次引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相关论断: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由此可见,政府与市场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是要否定和取代政府的作用,而是要求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际上,我们学习经济学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深刻理解政府的有形之手的作用机制,进而为认识、制定和实施合适的经济政策提供理论指引。
关于政府职能,学术界和思想界有大量的庞杂不同的看法。若以政府和市场在经济社会中的相对重要性做分类,关于政府职能的看法可以粗略地梳理为如下谱系:
首先是无政府主义或自由意志主义。其对政府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认为自由市场不但能够提供包括警察、法院以及安全防卫在内的所有服务,而且都会比强迫性的国家做得更好。尽管无政府主义源远流长,在思想界尤其是奥地利学派有不少的拥趸,可以为认识政府的弊端提供诸多深刻的洞见,但总体上来说,其对政府职能的看法是批判性有余而建设性不足,带有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缺乏实践上的可行性。从现实主义的角度看,不管你多么讨厌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政府,它都在那儿。诚如富兰克林的名言所述,“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那就是税收和死亡”,不可避免的税收便是政府权力的集中体现。
其次是全能型政府论。这主要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其中市场机制受到了最大程度的压制,各种经济活动都由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通过指令计划和行政手段来协调。如前所述,计划经济体制的出现旨在克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但其本身存在一系列更加严重的固有弊端,导致经济社会的整体运行效率极其低下,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中国从计划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成功的历史事实已经给出了充分的证明。
第三是保护型政府论。这是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所倡导的政府职能模式,其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或新自由主义,也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探讨政府职能的基本范式。与无政府主义不同,它认为政府是不可或缺的,因为政府必须提供也能更加有效提供市场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基本公共品和“游戏规则”,比如国防安全、基础设施、私有产权的界定和保护等。但另一方面,它信奉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认为政府职能也仅限于这种“保护人”或“守夜人”的角色,不应该积极参与和干预市场运行,因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无时不刻地自动协调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基本经济活动,而且通常可以引导稀缺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的地方。在整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基本上采用了这一职能模式,一致认同“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但是,面对1929-1933年的大萧条—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有史以来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仅仅充当守夜人的政府无能为力,这催生了主张政府干预的凯恩斯革命,也宣告了自由放任模式的终结。
第四是有为政府论或发展型政府论。与仅仅充当守夜人的保护型政府相比,有为政府更加积极地干预和参与市场运行。但到底如何理解“有为政府”的职能范围,或者如何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现在依然有巨大的争议。基本上形成共识的有两个方面:
首先,尽管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但因为不完全竞争、信息不对称、公共品等原因,依然存在大量的市场失灵的情况,此时政府干预“可能”会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需要提醒的是我们用了“可能”这个限定词,其含义是依赖于市场失灵的成因以及政府干预的具体方式,政府干预“并非必然”会改进资源配置效率,有些情况下还会出现“政府失灵”的情况。
其次,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是追求效率和优胜劣汰,但由此通常也会导致巨大的收入不平等。进入互联网和数字经济时代,赢者通吃的马太效应和明星效应愈加明显。收入不平等的社会代价是非常高昂的,这不但会直接威胁社会稳定,而且也会因为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而造成整个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进而使得经济循环难以顺利进行。“因患寡而患不均”,政府需要通税收、转移支付以及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
关于有为政府,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的是政府是否应该通过产业政策、招商引资等方式积极参与经济活动,推动经济发展。
产业政策的反对者则强调产权界定和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他们认为,为了避免将产业政策与政府干预混淆起来,产业政策应该采取狭义的界定,即只应该包括针对特定企业或者产业的选择性产业政策。由此,在他们看来,产业政策在本质上就是“穿着马甲的计划经济”,扭曲了市场本身的“优胜劣汰”机制,而考虑到政府官员在能力、信息和激励等方面的问题,政府官员不论是在“选优”上还是“汰劣”上都不可能比市场做得更好,因而选择性产业政策对经济发展可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应该完全废除。
但是,不管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的角度看,区分狭义的或者选择性的产业政策与广义的或者普惠性的产业政策并无实质意义。因为一些看似普惠的政策举措可能就是为特定产业或者企业所量身定做的,比如说某个地方政府花巨资改善基础设施,其真正的目的或者最大的功用是为特定的招商目标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所以,真正有意义的应该是从政策目标而非政策手段来区分政府所制定的各种政策,而对有为政府或者发展型政府而言,它们的施政目标就是促进产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为了集中稀缺的政策资源、避免分散施政的注意力和提高政策的协调效应,它们会进行日程设定,以产业规划等方式将特定产业作为重点发展方向,而由此所出台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都可以理解为产业政策。
公允地讲,诚如林毅夫教授所指出的,在现实中很多产业政策最终被证明是失败的,但跨国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几乎找不到哪个发展中国家是在缺乏有为政府,或者说没有采用产业政策的情况下获得可持续经济发展的,而在成功的案例中,日本、韩国、台湾地区以及中国大陆等东亚经济体在经济起飞过程中都广泛使用了或者仍然在广泛使用各种各样的产业政策。
在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的世界中,有为政府或者发展型政府所制定的产业政策是政治企业家精神的体现,其最本质的功能可能并非是矫正特定产业中的市场失灵,而是在于以日程设定的方式,选择特定的产业方向,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创造出新的产业和新的市场。认识到这一点,对于寻求经济起飞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其重要。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