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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本文探讨了企业应该由谁做主的基本问题。
按:今天的内容是笔者在复旦大学经济学通识课的录音整理。主题是“谁的企业,谁做主”,主要讲企业所有权、控制权和决策权方面的问题。这是其中的第一部分。
 
前几次课,我们站在老板的角度讨论了如何让员工努力干活。这背后涉及到效率工资问题,也就是老板要采取胡萝卜加大棒的方式才能让员工好好干活。
 
另一种情况是单个委托人面对多个代理人。此时,需要用相对绩效考核的方式提高激励效果。假定有A、B两个代理人,他们的产出或绩效不仅取决于各自的努力,还取决于某个共同冲击。尽管委托人观察不到他们各自的努力程度和外生冲击,但他可以通过计算A和B的产出之差来判断谁在偷懒。
 
基于这个原理,就可以设计相对绩效激励机制。我们上节课也展示了一种对委托人非常有利的囚徒困境:尽管代理人合谋偷懒更好,但对单个代理人而言,其最优策略只能是勤奋工作。在之后,我们用这一理论分析了中国地方政府的GDP锦标赛现象。
 
上述讨论都有一个先验假设:老板只能是老板,员工只能是员工。现实中,可能谁都想当老板,但事实上并非谁都可以当老板。那老板究竟意味着什么?
 
要理解老板的性质必须回到经济学教材。新制度经济学的创立者科斯(Ronald Coase)曾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他能获得诺奖主要是靠两篇文章,一篇讲企业性质,另一篇讨论社会成本。
 
稍微熟悉经济学或相关著作的人都应该知道科斯定理。今天,我们沿着科斯讲企业性质的文章,聊一聊企业究竟该由谁做主。
 
这里顺便提一下交易成本经济学。该理论由科斯创立,之后由威廉姆森完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元是交易。那什么是交易?你可以把它理解为完成一项任务。比如,把我手中的东西卖给你或转让给你。这个过程的本质是我手中的东西转到你手里去了。
 
在科斯的理论框架下,完成一项交易有两种方式:第一,市场交易;第二,行政指令。
 
第一种方式主要依靠价格机制。比方说,我作为卖家要把东西卖给你。此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和你商量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考虑到交易条件(多长时间送货、是否快递送货等)可以被简化,这里重点分析交易价格。
 
第二种方式我上堂课举例解释过。企业里有小白一和小白二。某天,领导让小白一把某个产品转给小白二。这也属于完成一项工作,只不过完成这项工作靠的是领导指令。
 
那企业的性质究竟是什么?科斯的第一个洞见是,价格体系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大家也许觉得这是常识。实际上,你们看过经济学教材后就会发现,书上的价格调整大都是瞬间完成的,而且不涉及任何成本。以需求和供给曲线为例,假设某个价格下市场供过于求。此时,价格就会自动调整,而不产生任何成本。
 
科斯关于价格体系有运行成本的洞见,与假设价格体系无成本的新古典经济学背道而驰。交易成本一个非常重要的来源是信息不对称。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给定价格调整无成本,交易双方可以不断谈判,直到谈拢为止。显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科斯的第二个洞见是企业内部指令也有成本。假设企业只有鲁滨逊和星期五两个人,并且鲁滨逊可以指挥星期五干活。如果星期五在鲁滨逊的眼皮底下干活,那效率自然会非常高。
 
现实生活中,企业往往很大,领导安排员工做事需要层层下达指令,员工完成情况也需要层层反馈。那在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信息渗漏(leakage)或扭曲,甚至有些是故意扭曲。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就会打折扣。换句话讲,要保证员工完成领导设置的初始目标,所需成本会越来越高。
 
科斯认为,企业的本质是用指令替代价格机制。所谓价格机制,指的是交易双方可以在市场上谈判。比方说,我打算把某个东西以十元的价格卖给你,而你认为这东西只值八元。最后,大家各退一步,以九元的价格成交。这中间耗费的谈判时间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
 
再来看指令成本。比如,企业领导让你把某个东西送给另一个人。这时候,你既可以装作没听见,也可以把另一个东西送过去。因此,为了保证员工准确执行命令,领导必须多强调几句。然而,领导都是大忙人。通常来说,越忙的人生产力也越高。此时,领导多花时间强调工作任务的成本就会非常高。
 
大家想一想,企业越大,是不是老总就越重要?老总越重要是不是他的时间成本就越高?例如,比尔·盖茨工作时绝不会去捡掉在地上的钱。因为弯腰捡钱的收益无法弥补他由此所“浪费”的时间成本。
 
那我们就可以画出一张图,图的横轴代表企业规模,纵轴代表指令成本。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指令成本也会逐渐上升。
 
假如企业规模很小,只有鲁滨逊和星期五两个人,那鲁滨逊可以当面给星期五下达指令。这时候,指令成本很低。
 
倘若企业规模很大,那么董事长对员工发布命令就必须经过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小组长等层级。此时,指令成本会很高。
 
图中还有一种成本是市场交易成本。这种成本与企业规模关系不大。为了方便展示,我们把市场交易成本画成一条直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常数。市场交易成本既有可能逐渐上升,也有可能逐渐下降,关键是这种成本与企业规模没有明显关系。
 
企业规模很小时,领导直接安排任务要比市场谈判效率高得多。事实上,大部分创业者最初都会直接给员工下达命令。如果我们把图中的两条线相交,就可以得到企业的最优规模。低于这个规模,用指令替代市场机制是有效的;高于这个规模,企业内部指令的效率就会很低。
 
给大家举个例子。我在改革开放30年的时候写过一本书,名字叫《通往新国家之路》。在书中,我主要分析了中国科技体制的转变。
 
改革开放前,中国从科技创造到产业应用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做一个大托拉斯,每个人的行为、每个厂的生产决策乃至每个研究所的科研项目都由政府指定。一旦整个国家是一个企业的话,那这个企业的规模显然就太大了。
 
所以,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用市场机制替代行政指令。尽管科斯认为企业的本质是用指令替代市场,但是当企业规模高于有效规模时,通过市场完成交易才是最有效率的。
 
有了上面的分析框架后,我们就可以进行一些简单的思考。比如,有人问你互联网会怎样影响企业规模?那你首先就要考虑一下企业规模是如何决定的。科斯的理论已经告诉了我们答案。这个有效规模由图中的指令成本线和市场交易线决定。注意,这样分析还不严谨。因为实际规模可以不等于有效规模。我们必须论证实际规模与有效规模之间的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强调,一个社会内部会有多种制度在相互竞争,而新古典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意味着,那些最接近有效规模的组织能够存活下来或者脱颖而出。
 
以企业为例,市场上有不同规模的企业在相互竞争。那何种规模的企业最具优势呢?
 
首先,按照科斯的理论,指令成本线和市场交易成本线相交可以得出一个有效规模。其次,根据诺斯的推理,最终在竞争中存活的企业,规模才是最有效的。
 
至此,我们就可以正式地讨论互联网冲击如何影响有效规模了。
 
假设互联网冲击使得企业有效规模变大,那高于这个规模的企业会收益下降,低于这个规模的企业会收益增加。
 
互联网冲击的一个结果是让指令交易成本下降,对应到图上就是指令成本曲线向下平移。这相当于同等企业规模下指令成本更低。
 
互联网冲击的另一个结果是促进企业管理效率的提高。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ERP系统的发明。原先,复旦各个院系老师的资料都是手动录入的,过程非常繁琐。现在,你可以把每个老师的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发表文章等情况,统一到excel里。只需设置一下检索条件,就能导出符合条件的结果。相比之下,人工抄写既耗费精力又难以统计。因此,ERP系统能大幅减少领导人下达指令的成本,或使他们能够同时管理更多的人或事。这就大大提升了组织内部的管理效率。
 
以我自己为例,为了指导学生写论文,我以前每周必须开seminar。这显然非常麻烦。自从有了“钉钉”后,无论我走到哪都能随时听学生汇报论文进展。按照原先的方式,我带四五个学生就力不从心了。假如我想知道这个学生在干嘛,就必须给他打电话,或者约他到办公室来。这个成本就非常高。现在,我不仅能用“钉钉”给学生发消息,还能看到学生有没有读过这条消息。顺便说一下,这个软件是阿里集团开发的。所以,我认为马云真的很伟大。
 
因此,互联网会让大企业更具竞争力。这是因为成本下降后,原先处于有效规模的企业相比于规模扩张后的企业效率更低。但是,互联网不一定会对指令成本产生影响。比如,有时候下级会不执行上级命令,或者相互扯皮。这不是因为下级没有收到上级指令,而是因为利益博弈。这种利益博弈导致的成本与互联网没有关系。对于你们来说,假定你们中有人当上了学生会部长。如果你这个部长在几位副部长心中的形象很差,那你给他们分配任务就不会有人执行。
 
以上是互联网对指令成本的影响,现在来看互联网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大家注意,有些交易成本并不会随着互联网的引进而下降。比如中美谈判就与互联网没什么关系。你要想和美国人谈判就得飞过去,或者让他们飞过来。这里最重要的是谈判技巧或领导人是否有时间谈判。但是,电商交易确实会使市场交易成本急剧下降。假设你要卖电子产品给别人。如果没有了电商平台和支付平台,那你收取买家付款的成本就会很高。
 
我曾经在公众号里写过一个关于互联网的寓言故事。这个故事是说,在清末的时候,有个卖帽子的英国商人跑到了中国。他发现中国人口众多,假如每个人买一顶帽子,那就能赚的盆满钵满。然而,这个英国人最后不仅没有发财,反而破产了。这是因为京城那些遛鸟的八旗子弟根本不知道有他这么个英国佬,所以他卖帽子的成本很高。
 
互联网时代就大不一样了。假设你有一个好产品,特别是信息产品。那你就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传输,从而让交易范围变得很大。这时候企业规模反而可能会缩小。原先企业卖产品需要地推(宣讲会、巡回演出等)。有了互联网后,只需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就能完成推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会出现不少冗余人员。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小而美”反而可能会大行其道。
 
事实上,综合考虑以上两种效应后,企业的有效规模并不清晰。那这两种效应导致的结果是什么?是企业的规模分布会从正态分布变成哑铃状分布。换句话说,规模小和规模大的企业很多,中间规模的企业反而很少。
 
这是因为,小企业会凭借 “小而美“获得优势,大企业也会因大而强。具体而言,小企业船小易掉头,执行效率高;大企业可以通过进行ERP系统之类的投资,使管理效率大大提高。中等规模的企业则处境尴尬:动用指令成本高(内部层级多),引入系统付不起价。
 
刚才我们说的是老板给员工发号施令,员工要服从老板的指令。现在,我们换一种情形。假如你去水果摊买水果,那你也可以对店老板“发号施令”:让他拿苹果,他就得拿苹果;让他拿香蕉,他就得拿香蕉。否则,你就不在这里买了。那企业老板给员工的指令和你买水果发出的指令到底有何不同?这个问题不是我想出来的,而是由两位经济学大师提出来的。
 
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企业老板的权威来自于产权。就是说,只要企业是我的,员工就必须听我的话。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产权。产权的英文叫“property rights”。这就意味着产权实际上是一组权利(a bunch of rights)。比如,你买了某家企业的股票。此时,你既可以今天买明天卖,享受转让权,也可以拿在手上不动,享受分红权。当然,如果你是大股东,就会享有控制权。
 
那产权究竟意味着什么?首先,有产权一定就有控制权吗?了解一点公司金融的同学就会知道,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公司往往被内部人控制。所谓内部人就是公司的管理层。虽说管理层是被主人雇用的“管家”,但这个“管家”有时候比主人还横,这就是内部人控制。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会极为分散,每个小股东见到总经理都像孙子一样。所以,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产权不一定会让你有权威。
 
其次,我们要注意区分产权的名与实。就是说某样东西名义上属于你,实际上不归你所有。设想一下,你航海到太平洋某个岛国,在岛上插上一面国旗,宣称“此地归我”。待航海归来,你会发现岛上土著已经把你的旗子拔了。
 
所以,经济意义上的产权和法律意义上的产权不是一回事。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法律意义上有一份属于你,但你实际上也没有任何权威。再比如,你家后山上有棵枣树。村里分财产的时候说枣树是你的。可是,树上的枣子早就被别人摘光了。因此,那棵枣树只是名义上属于你。
 
再次,现实中经常有同股不同权的现象。阿里巴巴之所以选择在纽约而非香港上市,正是因为上市要求违背了港交所秉承的基本原则:同股同权。
 
大家会发现,像阿里这类的互联网公司往往不是同股同权,或者至少在控制层面上不是同股同权。虽然马云持有的股份不高,但他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引入同股不同权规定,确保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确保公司发展符合创始人的愿景。比如说,假设他的一股投票权相当于一般人一百股的投票权,他就不需要真的持有那么多普通股来确保企业决策中享有绝对控制权。事实上,控制权正与收益权逐渐分离,二者并不对等。
 
在正式讲产权之前,还要给大家介绍一个人——Oliver Hart。他凭借对产权经济学的重要贡献获得了2016年诺奖。产权经济学有两种分析框架:一种是完备合约分析框架,另一种是不完备合约分析框架。这两种框架都非常重要。
 
什么是完备合约?就是合约对我和你交易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境(contingency)都做了规定。比如说,明天下雨和不下雨构成了一个完备集。假如明天下雨,就有一个下雨合约;不下雨,也有一个不下雨合约。
 
如果你们要和男朋友或女朋友出去旅游,那必然会涉及到带伞的问题。显然,带伞的收益取决于下不下雨。这时候,男孩和女孩就要签订合约:如果下雨了,男孩就要承诺给女孩每天送花;如果没下雨,男孩以后就可以不用帮女孩拿伞了。这就是所谓的完备合约,因为下雨和不下雨的情况都已经规定好了。
 
在完备合约下,谁是老板,谁是员工实际上是无所谓的,因为每个人的收益都已经锁定了。比如在承包制下,地主将土地卖断。这就相当于制定了一份合约:地主按某个价格把土地卖给你或租给你,你只要交300斤粮食给他就行,其他都由你说了算。所以,这时候很难讲谁是老板,也无所谓谁是老板。
 
相比之下,不完备合约就不太一样了。它是指未来的某些状态并不存在或者无法事先在合同中进行规定。比方说我们定个合约,分别规定了“大拇指”、“食指”、“中指”以及“无名指”情形下的收益分配,唯独没有规定“小指”情形下的收益分配。假如只出现前四种状态,那事后都有章可循。一旦“小指”的情形出现,仅凭合约就无法处理。
 
那这时候该怎么办?我们把这种情况叫做剩余控制权或者剩余索取权,也就是Oliver Hart意义上的产权。老板之所以被称为老板,正是因为合约外情况发生的时候,他能一锤定音。开个玩笑,所谓老板,就是那个老在拍板的人。所以,在Hart看来,产权本身是合约不完备的产物。
 
那为什么不制定完备合约呢?这也正是Hart等人长期被质疑的原因。Hart认为,出现不完备合约根源是不可验证性。比如说,某个合约规定,A帮B做了事情,B就要给A钱;反之,B就不给A钱。然而,A和B的合约只属于他们二人,第三方无法验证A到底有没有帮B做事。
 
Eric Maskin和Jean Tirole曾合写过一篇文章反驳Hart的观点。这一次还是A和B的二人合约问题,只不过Maskin和Tirole假定,第三方可以同时让A和B选择汇报“做了”或“没做”。如果两人汇报结果不一致,就会一起被严厉惩罚。假如A“一根筋”或者很诚恳,并且确实帮B做了事情,那他最好的策略就是汇报“做了”。实际上,假如第三方水平很高,它就会设计一系列问题让A、B回答。
 
这种思想在文献有专门的术语,叫作“纳什实施”,或者“子博弈完美纳什实施”。Maskin主要就是凭借这个贡献荣获了经济学诺奖。
 
众所周知,撒一次谎很容易,但撒谎之后需要更多的谎来圆这个谎。如果一个问题问不出真实情况,那多问几个问题总能问出实情。因此,第三方完全可以通过机制设计让A、B都说真话。Maskin和Tirole由此认为,不可验证性无法构成不完备合约的来源。
 
合约的不完备性可能与语言表达不充分有关。现实生活中,要把一个问题表达清楚就需要不停加状语。即使加了很多状语,你也无法完全把它表达清楚。这就好比,现实世界都是三维的,而语言表达是二维的。类似地,一个匀速旋转的指针在横轴上的投影就是sin和cos函数。实际上,它应当是二维平面的圆周运动。因此,一维的三角函数是无法充分表达二维世界的。
 
合约不完备更本质的原因是有限理性。因为每个人都是理性不足的,你不可能预测到未来的各种状态。当你无法预测的时候,自然也就无法在合约中进行规定。
 
那剩余控制权到底该归谁?传统经济学认为,A和B两个行为主体合并后就变成了一个利益主体。Hart则认为,A、B合并不意味着二者利益完全一致。
 
比如说,男女朋友结婚后就变成了夫妻。如果其中一方信奉基督,就必须在神父面前宣誓:婚后会将另一半视作自己。实际上,基督教徒离婚的大有人在。所以,合并不代表双方各自的利益完全一致。另外,重要的不仅仅是合并本身,谁兼并谁也很重要。
 
给大家举两个例子。冷战时期,北约和华约各自内部都有很多矛盾。比方说,在北约内部,法国老是喜欢和老大哥美国唱反调;而在华约内部,也有国家不听苏联的话。因此,兼并或合并并不代表国家间的利益完全一致。这是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是复旦和上医。尽管两个学校已经合并了,它们的利益也不完全相同。所以,合并不代表双方没有各自的利益,两个学校必然要用很长时间消化整合彼此间的利益关系。
 
兼并或者合约本质上是剩余控制权的让渡。也就是说,A兼并B意味着一旦出现合约没有规定的情况,B 就必须按照A的指令行事。反之,如果A、B相互独立,那当然可以各自做主。
 
首先,A和B在什么情况下应保持独立?假设现在出现了合约没有规定的情况。如果A的行为对A影响很大,B的行为对A影响很小,或者B的行为对B影响很大,A的行为对B影响很小,那A、B最好相互独立,以免出现瞎指挥的情况。
 
其次,A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兼并B?如果剩余控制权的使用对A影响很大,对B 影响很小,或者A和B的行为对B没什么影响,对A影响很大,那就应当把剩余控制权让渡给A。因为此时,虽然B的行为不会对自身利益产生影响,但它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小利益,牺牲A的大利益。不难理解,B兼并A的条件与上述情况恰好相反。
 
那让B兼并A会产生什么后果?在A和B的行为对A影响很大,对B影响很小的前提下,让B掌握剩余控制权会产生更大的扭曲。因为在A、B相互独立的情况下,A至少可以保证为自身利益服务。如果将剩余控制权让渡给B,那B就可能为了蝇头小利,强行让A偏离其最优结果。
 
给大家举个例子。假设现在有一个煤矿和一个火电厂。煤矿生产的煤炭要卖给火电厂,而火电厂发电的效率则取决于煤和锅炉是否匹配。煤矿可以洗煤或不洗煤,火电厂也可以改造或不改造锅炉。
 
如果锅炉改造成本很高,洗煤成本很低,那就应当让煤矿兼并火电厂或者把产权赋予煤老板。反之,如果改造锅炉成本很低,洗煤成本很高,则应当让火电厂兼并煤矿。如果改造锅炉和洗煤的成本都很高,则煤矿和火电厂保持独立。
 
需要强调,与一般的认知不同,哈特强调,兼并的本质只是让渡控制权,而非合并双方的利益变得一致。所以,最差的合并是,洗煤成本很低,而改造锅炉的成本很高,但合并之后企业的控制权归煤矿,那么,煤矿就会为了节省自己的一点点洗煤成本,反而要求发电厂花费很大的成本来改造锅炉以适应没有经过清洗的煤炭。反过来的情况也可以做类似的理解。
 
一句话,哈特的洞见是,控制权应该交给其利益受控制权影响最大的人。如果将控制权叫给其本身利益受控制权影响很小的人,这种控制权在他的手中就会成为“廉价投票权”,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一点点蝇头小利而对其他人或者社会利益造成很大的伤害。
 
上节课我还给大家讲过资产专用性。还以煤矿和发电厂为例,假设发电厂选择建在煤矿旁边。显然,发电厂建在煤矿附近的目的是降低运输成本。这时候,发电厂就成了专用性资产。
 
那什么不属于专用性资产?上海外高桥建的火电站就不属于专用性资产。因为它用的煤炭既可以从秦皇岛拉来,也可以从美国进口。所以,这种火电厂的专用性就比较低。
 
我们之前也提过,专用性资产经常会出现被敲竹杠的情况。一旦发电厂建在煤矿旁边,煤老板就有激励提价,使得煤炭价格恰好比发电厂从其他地方拉煤的成本低。这时候,发电厂老板就被煤老板敲了竹杠。
 
上述专用性资产的例子恰好可以说明Williamson的理论。Williamson的洞见在于,如果交易的达成以及事前的投资效率受到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的严重威胁,交易双方应该进行合并,形成一个企业。
 
下面再将企业的“队生产”理论。首先给大家讲一点小故事。夏衍先生有个著名的小说《包身工》,里面有个监工叫拿摩温。这个人面目可憎,经常拿鞭子抽打皮包骨头的工人。长江三峡一带,也有纤夫和监工。显然,监工和纤夫是利益对立关系。
 
但有趣的是,经济学家张五常发现,纤夫实际上组成了一个合伙制公司,甚至连监工也是纤夫自己“雇用”的。张五常把这个现象叫做“纤夫合约”。
 
为什么纤夫同意雇人抽打他们?经济学大师Alchian和Demsetz从队生产(teamwork)的角度解释了这一现象。实际上,一起拉船的纤夫相当于一个团队。如果团队中每个人都想偷懒,那必然拉不动船,相应的也就没有饭吃。
 
但是,任何一个纤夫在努力拉船的时候都不能左顾右盼,看周围的人有没有偷懒。从经济学上讲,努力属于公共品,每个纤夫都有搭便车的动机。这时候,就需要专门有监工进行监督,谁偷懒就抽谁。
 
更有趣的是,监督本身也是一种公共品,因为监督的收益是大家都有饭吃。但是,监督必然会产生得罪他人的成本。
 
那怎么才能让人愿意监督?我们说只有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才有激励监督。所以,只有老板才有积极性监督,因为这时候员工多赚的钱刨去工资后都是他的。根据这种解释,小说中的拿摩温并非百分百是坏人。大家注意啊,社会是很复杂的。有时候坏人可能会做对社会有益的事情,而道德高尚的人反而可能会干些坏事情。
 
《五分钟经济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教授推出的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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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来

寇宗来

141篇文章 222天前更新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金融等方面研究。 “经济学家不能光做严肃的学术研究,还要普及好的经济学。” 《五分钟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来谈经济(ID:FIN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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