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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顺风车,乃至网约车,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这背后有民众出行的巨大需求。引入乘客的“一键报警”机制,但须辅之以精细设计的押金和成本补偿机制,既要防止乘客滥用,又要维护平台执法与警方执法的责权利平衡。

乐清滴滴顺风车事件还在继续发酵。滴滴创始人程维先生和总裁柳青女士道歉再道歉,各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要求滴滴整改,而滴滴也已经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滴滴出事之后,嘀嗒和高德也忙不迭取消或者缩减了顺风车业务。
 
对于顺风车,现在的观点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激进派”,认为这种业务已经无可救药,应该坚决取缔,早取缔早好。
 
第二种观点可以称之为“温和派”,认为顺风车业务此前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就是因为它的确满足了人们的出行需求,不能一禁了之。相信经过科学的、以安全为本的业务流程改造,顺风车依然可以是互联网时代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手段。
 
当下的舆论环境中,第一种观点显然具有更大的民意支持。但即便如此,笔者态度很明确,属于上述两种观点中的“温和派”。
 
在我看来,单纯的取缔,实际上只是转移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给定这世界总是有一些人渣要干坏事,他们不能在这个地方干坏事,就会转移到其他地方干坏事。所以,取缔顺风车,只是让坏人干坏事转移了战场,而不是真的解决了坏人干坏事。
 
没有滴滴顺风车之前,奸杀案照样存在。之前网上报道过的白银连环奸杀案就是例证。
 
当然,“温和派”观点有前提条件,即对顺风车,乃至网约车进行科学的、以安全为本的业务流程再造。
 
那如何改造?上期文章已经提及了一些初步想法,本期推文再做一些更深层次的探讨。
 
核心问题是平台执法与警方执法的关系。即在防范和制止犯罪方面,平台与警方分别该扮演什么角色?各自的责权利又有什么?它们之间到底是相互替代的,还是互为补充的?
 
上述问题,不仅限于网约车,也基本上适用于所有的互联网平台。实际上,这也是最近在征求意见的电子商务法里面的一些核心问题。
 
对于平台执法与警方执法的关系,很多人的直观反应是:那还用问,当然应该是精诚合作、相辅相成的了!但实际情况并没有那么简单。这里面牵涉到如下棘手问题:
 
首先是信息的共享问题。
 
一方面,任何大型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无一例外都是一个大数据公司。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交易数据,而这些大数据,被平台公司视为其核心竞争力所在。有了这些大数据,平台公司可以通过云计算乃至人工智能,来预测人们的交易方式和行为习惯,而这背后,显然蕴藏着巨大的市场利益。
 
另一方面,警方拥有海量的、私人企业不可能所有的个人隐私数据,其中可能包括了每个人的家庭背景、工作职位、收入高低、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等。
 
对于任何一笔特定的交易,如果综合上述两种数据库,能够更加准确地预测出现恶性犯罪的概率。
 
那如何才能实现两种数据库的共享呢?
 
很显然,让警方将个人隐私数据披露给私人企业,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方案。所以,唯一可能的途径是平台将其交易数据共享给警方。
 
但这也面临着巨大的实施性难题。且不说平台是否愿意这样做,单说警方是否有能力接盘如此的海量数据。我对此深表怀疑。
 
所以,一种最为可行的方案是,“民不告,官不究;而民若告,警若查,则平台必须全力配合”。
 
具体来说,对于任何一笔交易,如果交易双方没有争议,没有报警,则警方无需理会。这是符合制度有效运行的成本收益原则的。
 
不管是否愿意,我们都必须承认,尽管顺风车一再出事,但相对于数以万计的日常交易,交易出事的比例非常非常低。所以,对于没有报警的交易不予理会,乃是一种事前的“理性的忽视”(ex ante rational ignorance)。
 
但是,事前的理性的忽视,必须辅之以事后的有效的救济(ex post remedy):如果有人报警,则平台企业必须无条件对警方的调查予以配合。
 
平台的业务流程再造以及国家对平台监管的改进,首先必须扫清各种带有“第二十二条军规”之类的制度障碍。
 
有效的事后救济,前提是保证在交易出现异常时,受到威胁的交易者能够及时的报警。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做到这一点,技术上并不困难。
 
上期文章发布之后,有读者提出,给定滴滴app本身已经有定位功能,增添一个“一键报警”功能不就OK了吗?
 
技术上的确如此;而且,这一点似乎也很重要。
 
但仅仅做到这一点,却远远不够,还需要辅之以更加精细的制度设计,以解决“一键报警”可能衍生出来的其他问题。
 
首先是“一键报警”的滥用问题。现在是奸杀案之后的群情激奋时刻,人们会觉得“一键报警”非常必要,但客观地讲,“一键报警”乃是“国之重器”,不可滥用。随便一点点小纠纷,就来个“一键报警”,且不说出警成本,久而久之,一旦“狼来了”的游戏玩多了,警方也会对“一键报警”漠然视之。
 
所以,“一键报警”应该有,但对其使用必须设置足够高的门槛。
 
最简单可行的门槛就是货币门槛。任何人,如果要使用一键报警,必须预支一笔不菲的押金。
 
然后,警方出警,如果确证真有威胁存在,则向报警者退回该笔押金;但如果警方发现没有真正的威胁,则没收该笔押金。
 
显然,这笔押金不能太低,否则报警者可以更加心安理得地随意玩“狼来了”的游戏;但这笔押金也不是要高到能够补偿警方的出警成本的地步,因为它产生作用的条件是,只要高到让虚假报警者感到心疼就可以了。
 
其次,或许也更加重要的是平台与警方的责任转移问题。没有“一键报警”机制,出了事,平台公司乃是千夫所指的对象;但有了“一键报警”机制,如果出事而警方行动不力,民众的怨气就会洒在警方身上。
 
所以,一旦真的引入“一键报警”机制,警方必然会为平台分担巨大的责任。平台必须为这种责任的转嫁而买单!
 
前面已经提到,乘客启动“一键报警”的押金,实际上不足以弥补警方的出警成本,而剩下来的部分,平台应该成为主要承担者。
 
至于平台是否完全补差乃至过度补偿,则是另外一个问题;因为警察本身就具有维护公共治安的职责,并由公帑得到了补偿。
 
但平台必须承担责任,因为这里面牵涉到重要的激励效应:平台担负的成本越高,平台越有积极性改善业务流程,以防止乘客触发“一键报警”。
 
分析到这里,可以对本文做简单的总结了。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
 
第一,顺风车,乃至网约车,不能一棍子打死,因为这背后有民众出行的巨大需求;
 
第二,一旦有紧急事情,平台必须无条件与警方配合,监管部门也必须扫清各种“第二十二条军规”。
 
第三,引入乘客的“一键报警”机制,但必须辅之以精细设计的押金和成本补偿机制,既要防止乘客滥用,又要维护平台执法与警方执法之间责权利的微妙平衡。
 
《五分钟经济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教授推出的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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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来

寇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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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金融等方面研究。 “经济学家不能光做严肃的学术研究,还要普及好的经济学。” 《五分钟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来谈经济(ID:FIN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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