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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让人人享受经济增长之福,这是精准扶贫的“大爱”,但若处理不好,扶贫却会导致贫困的持久化、顽固化、严重化。
而解决之道,则是让扶贫变成赋能,让扶贫变成对工作的奖励。
 
当下,国家有三大任务,即防风险,精准扶贫和污染防治。从根本上来说,这三个目标是一致的,不但要让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要让全体中国人都在此过程中具有充分的“获得感”。
 
但是,即便经济持续增长,要让每个人都有充分的“获得感”却并非易事。因为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强者获胜,不免意味着弱者会因此而受损。
 
所以,让每个人都具有充分的获得感,关键在于那些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人最终也有福利改善。“精准扶贫”的目标正在于此。
 
美国著名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概念,叫“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并将其作为评价公共政策合理性的起点。
 
无知之幕下,任何人都没有了自己的个人特征,没有财富的多寡、地位的高低、性别的差异、民族的不同等等,而揭开无知之幕,每个人的身份则随机分配,“听天由命”,这叫作公平(fairness)。
 
身处无知之幕中,每个人评价政策的合理性时,就必然会关照处于社会最底层者的福利;因为他和任何其他人一样,都有可能成为这个社会最底层者。此所谓“最大最小化”(max-min),即尽可能做大最差者的福利。
 
关照社会最底层者的福利,即是约翰·罗尔斯强调的“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
 
不难发现,“精准扶贫”的本质正是“作为公平的正义”。这种抛弃个人特征而得到的公平正义,可谓大爱无疆;其意义无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但基本原则确定之后,还必须考虑如何实施。任何目标,不论有多高尚,如果没有可实施性,实际上也无任何意义。精准扶贫,亦复如此。
 
精准扶贫,目标在于扶贫,而手段在于精准。有两个要点:一,准确找到最应该扶贫的对象;二,找到真正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他们脱贫。
 
与本文主题相对应,做到第一点,是为大爱无疆;但若做不到第二点,则会掉入扶贫陷阱。避免掉入扶贫陷阱,关键是了解扶贫背后的激励或者非对称信息问题。
 
首先遇到的激励问题是如何确定扶贫对象。很多人或许觉得精准确定扶贫对象不是问题,实则不然。任何时候,确定某种“资格”都必须有对应的标准;但标准设定和执行背后大有玄机。
 
不妨假设,如果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某个门槛值,则低于这个门槛值的个人就具备了扶贫资格。这似乎是“客观的”,但一旦这个标准设定出来,潜在扶贫对象们就有积极性隐藏他们的“类型”,或者向下扭曲谎报他们的收入水平,以便获得资格。此所谓“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
 
与之相关,扶贫款项发放往往会牵涉到腐败,因为基层操作人员实际上具有很大的自主量裁权。由此,有时候获得扶贫资格的人,并不是真正最需要扶贫的人。
 
如果这种问题很严重,扶贫不但不会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反而有可能会降低他们的“幸福水平”。中国有句古话,“不患寡而患不均”,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其次,也更加严重的问题是扶贫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也就是说,即便假设每个人的收入水平都是公开信息,即不存在刚才所述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处理措施不当,扶贫也有可能适得其反:扶贫本来是为了消除贫困,但最终却会加剧贫困,不但让贫困变得更加顽固,而且脱贫者也会随时返贫。
 
何为处理不当?简言之,就是扶贫措施侵蚀了人们力争上游、追求幸福生活的自主性,让人们“安于贫困,乐于贫困,追求贫困”,即掉入“扶贫陷阱”。
 
比方说,一个村子里面有1000口人。最初,按照他们的能力大小,一年劳作下来,最终这些人所得净收入均匀分布在1000块到2000块上。
 
假设这些都是可以公开观察,而且可以被扶贫工作人员确证的。不妨划定一个门槛值1100块,让年收入低于这个门槛值的每个人,可以获得扶贫款1000块。
 
这时候,因为每个人的收入都是可观察和可验证的,扶贫工作人员就可以按照收入低于1100块的标准,很容易也很客观地确定那100个扶贫对象,因而“精准扶贫”的第一个要求是得到满足的。
 
但这时候,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出现了,本来净收入1101的人,日子过得要比1100块的人好,但在精准扶贫之后,结果却完全颠倒过来了。
 
1100块净收入的人,在拿到1000块的扶贫款之后,实际净收入变成了2100,成了村里面绝对的富人,而1101块的人,依然是原来的1101块。
 
不用多想,这会让所有那些没有拿到扶贫款的村民感到很受打击。自己辛苦劳作的结果,虽然提高了收入,但却也因此失去了获得扶贫款的资格。
 
那他们会怎么做?给定精准扶贫的门槛值是1100块,他们的最优策略就是不好好劳动,以便让自己的初始收入低于1100块,进而有获得扶贫款的资格。
 
当然了,本来收入就会低于1100的人,就更没有积极性努力工作,让自己的初始收入高于1100,进而失去扶贫资格了。
 
由此可见,如果精准扶贫被简单化为“送钱”,最终必然会导致上述的“扶贫陷阱”。因为这种“送钱”,实际上是对“贫困”的奖励。
 
正如老右派弥尔顿·弗里德曼所言,你为什么东西东西买单,你就得到什么东西。
 
如果扶贫变成了对贫困的奖励,最终得到贫困,那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前些天听到一个真实的例子。是说在某个偏远地区的学校,老师让学生写作文,题目是我的愿望。
 
结果有一个小女孩,写了一篇文章,希望她们家也成为所谓的“签约户”,即扶贫对象。因为时不时有领导来拜访邻家的“签约户”,给油给面还给钱。小孩子朴素的愿望,很能说明问题。
 
关键的问题,解决之道在哪里?
 
实际上,从激励角度来看,答案也很简单,就是“扶贫”措施不能破坏“单调性”条件,即不能让扶贫对象的福利水平高于非扶贫对象。
 
而从实践角度看,扶贫真的要达到脱贫的效果,就必须换个思路,将“扶贫”转化成“劳动奖励”。
 
还是考虑前面的例子。
 
在没有扶贫政策之前,每个人的实际福利,不能光看他的收入,还要看他的努力成本,即一个人真正的福利水平等于其个人收入减去其努力成本。
 
一旦这样思考问题,答案也就出来了。
 
除非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如老弱病残),其他人必须要支付足够大的努力成本才能获得扶贫款项,而且拿到扶贫款项的人,其“初始收入+扶贫款项-努力成本”而得到的净收益,不能高于那些没有获得扶贫款项的人
 
只有这样,那些本来收入高于门槛值的人,才不会有积极性降低自己的努力水平以争取成为扶贫对象。
 
这时候,或许你会好奇,那获得扶贫款的人,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这种好处不是短期的收入提高,而是他们的“人力资本”的提高,即在“过度劳动”的过程中,他们的生产技能提高了。因而在将来,即便取消了扶贫款,他们的收入水平也会恒久性地提高。
 
也就是说,扶贫要起到脱贫的作用,就必须具有“赋能”的功能,让扶贫对象具有了更高的人力资本,进而跳出贫困陷阱,而且不至于在扶贫措施取消之后迅速返贫。
 
这就牵涉到工作机会的重要性。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经说过一句话:工作可以让人免于三种罪恶,即无聊,恶习和匮乏(Work saves a man from three great evils: boredom, vice, and need)。
 
按中国人的话说,则是工作可以避免无事生非,可以避免无业刁民;或者说,有工作就有收入,而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一旦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就可以知道凯恩斯的伟大之处。即便让扶贫对象挖了沟再填上,貌似是做无用功,实则是避免了无聊、恶习和匮乏,也避免让人们为了获得“不劳而获”的扶贫款而掉入“扶贫陷阱”。
 
而一旦将扶贫与工作捆绑在一起,“精准”就更有可能免于腐败的侵蚀。毕竟,这时候,人们必须付出切实的努力,才能拿到扶贫的好处。
 
而扣除了努力成本,扶贫对象真正的好处在于他们人力资本的提高。人力资本与个人不可分割,无法进行人际交换,因而也就极大地压缩了设租、寻租的空间。
 
让人人享受经济增长之福,这是精准扶贫的“大爱”,但若处理不好,扶贫却会导致贫困的持久化、顽固化、严重化。而解决之道,则是让扶贫变成赋能,让扶贫变成对工作的奖励。
 
《五分钟经济学》,是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寇宗来教授推出的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的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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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来

寇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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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金融等方面研究。 “经济学家不能光做严肃的学术研究,还要普及好的经济学。” 《五分钟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来谈经济(ID:FIN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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