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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减缴与企业减税减负,形相似而实不同,是个不折不扣的、似是而非的臭招。之所以臭,是因为这进一步损害了专利的信号发送功能;这貌似是对初创企业的恩赐,但最终结果却会让它们深受其害。

今天看到一条微信推送,《减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8月1日期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基本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促进专利创造保护,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8年8月1日起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现公告如下:
 
一、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于缴费期限届满日在2018年7月31日(含)前的上述费用,应按现行规定缴纳。
 
二、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作如下处理: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
 
三、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标题用了强烈感叹语“减负!”大概是认为,专利减负对于创新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我也相信,很多人乍一看,认为这如同给企业减税减负,自然值得击节而歌。但仔细分析之后,你就会发现,专利年费减缴与企业减税减负,形相似而实不同,是个不折不扣的、似是而非的臭招。之所以臭,是因为这进一步损害了专利的信号发送功能;这貌似是对初创企业的恩赐,但最终结果却会让它们深受其害。
 
为阐释原因,先了解一下专利到底有哪些作用,以及减缴专利年费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专利是一种法定权利,是政府向创新者授予的一定时间排斥其他人生产和使用某种技术的权利。之所以需要专利,基本逻辑是,这种排他性权利会产生垄断利润,进而会鼓励创新。
 
很显然,专利保护的排他性越强,比如时间越长、范围越宽,则由此产生的创新激励也越强。但为什么政府不实行“完美的”专利保护,而只是提供有限的专利保护呢?主要原因有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垄断会造成“高价格、低产量”的效率扭曲。的确,给定创新已经做出来了,最好的结果是竞争性生产;但如果这样,创新者就没有利润了,而预期到这样,也就没人创新了。所以,“最优的”专利保护必然是有限的,必须考虑静态的定价扭曲和动态的创新激励之间的微妙平衡。
 
第二,太强的专利保护会阻碍后续创新。从本质上,创新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任何创新都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结果;也就是说,它既是对前期创新的改进,又为后续创新开辟了道路。提高专利保护,固然可以提高当下的创新激励,但也会将后续创新不者置于不利地位,因为他们将更有可能遭到前期创新专利持有者的“敲竹杠”(hold-up)。所以,“最优的”专利保护必然是有限的,必须考虑当期创新激励与未来创新激励之间的微妙平衡。
 
从理论上知道了最优专利保护的有限性,再来看实际情况。不难理解,不同行业,因为研发难度、技术特性(如被逆向工程的难度)有很大差异,故而“最优的”专利保护程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但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定保护期限却“一刀切”,与行业无关;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是,有些专利保护不足,而另外一些专利则保护过度了。过犹不足,两种错误都是不好的,需要事后调整。所幸,专利制度真的有这样一个事后救济机制,即年费机制。
 
年费机制的基本运行规则是:任何专利,即便在法定保护期内,只有缴纳年费,才能维持其有效性;换句话说,如果专利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年费,则视同放弃专利保护。和其他国家一样,中国的年费机制也是阶梯型上升的,越往后,专利持有人需要缴纳的年费越高。
 
对专利持有人而言,任何时点,只有当专利给其带来的价值高于专利更新年费,他才会缴纳年费而更新专利。由此,人们可以推断,更新年限越长的专利,其专利价值越高。进一步,设想有高低两种年费机制,对应于相同的更新时间,高年费体制下的专利向人们传递的市场价值更高。更进一步,给定高能力的创新者更有可能做出高质量专利,而高质量专利的更新时间更长,人们就有理由反过来推断,专利更新时间越长,则其创新者研发能力也越强。
 
根据上述分析,立即可以明白,专利年费减缴虽然的确降低了专利持有者的费用支出,但对他们来说,更可能是“因小失大”,因为这降低了专利的信号价值。日常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活动、任何产品,没有成本,就没有“信号传递”功能。这个道理和文凭一模一样。名校的文凭之所以值钱,就是因为名校不但难进,而且难出。没有很高的能力,要通过名校的层层考试关卡,直至最终答辩毕业,将是非常困难的。反过来,一旦名校没有了门槛,其文凭也就没有加了价值。专利年费减缴,对专利持有者的伤害,就如同名校放松了选拔和筛选难度,最终会导致文凭贬值。
 
类似于“掺水”,文凭贬值是一个高能力学生受损而低能力学生获益的过程,减缴专利年费导致专利信号价值降低,也是一个让高能力创新者受损而低能力创新者获益的过程。这种 “稀释效应”,对那些最需要追求风险投资的初创企业损害最大。
 
初创企业,因为缺乏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因而非常依赖于风险投资。但站在风险投资的角度,投给谁呢?根据前面的分析,面对信息不对称,拥有更多、更高质量专利的初创企业,无疑会向风险投资机构传递这样的信息:我的技术是过硬的,更进一步,我的人也是更有能力的。
 
对于初创企业的风险投资者而言,这样信号传递极其重要。因为据期望理论(prospect theory),专利实际上只是一个蓝图(Blueprint),离最终的商业应用还有很长路程要走。那谁最有可能改进蓝图呢?当然是技术初创者,因为他们最了解技术因何而来,其中又有哪些不足为外人道也的诀窍(know-how)和秘密。
 
但很显然,这些功能都会因为年费减缴而进一步受到削弱。之所以说“进一步”,是因为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专利数量”,对专利申请和更新大幅补贴。这自然导致专利数量爆炸式增长,中国俨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一专利大国。但“中兴事件”已经明确告诉我们,有专利数量而无专利质量,不过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而如果为了追求专利数量而牺牲专利质量,则与创新驱动的初衷更是南辕北辙。有句名言值得深思,不在乎你有多少专利,而在乎你对有价值专利拥有一定的所有权。
 
简单的总结,减缴专利年费,看起来是顺应了财政部减轻企业负担的基本精神,为创新驱动保驾护航,但细究起来,实际上乃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臭招。最大的危害是,它损害了专利的信号价值;面对越加鱼龙混珠的专利,风险投资就不会再将视为筛选项目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风险投资,以及那些虽然拥有好技术,但却因为缺乏抵押资产而难以在正规银行体制中获得融资的初创企业,这是一个双输的结果。
 
附注:本文的基本观点,取自于笔者之前的一篇文章:
Kou, Z. , P. Rey and T. Wang , "Non‐Obviousness and Screening", The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2013, 61(3), 70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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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宗来

寇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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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主要从事产业经济、创新与知识产权、互联网、公司金融等方面研究。 “经济学家不能光做严肃的学术研究,还要普及好的经济学。” 《五分钟经济学》系列作品,旨在用通俗的语言、丰富的案例,阐释经济学思维逻辑和分析方法。 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来谈经济(ID:FIN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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